护士是否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我是一名护士,在工作中偶尔会担心操作失误之类的情况。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护士有没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呢?如果可能,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构成此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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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里的医务人员包括了护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判定护士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关键在于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是否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所谓严重不负责任,就是护士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护士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给病人用药,或者在护理过程中没有密切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等。 另一方面是是否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如果只是一些小的失误,没有对病人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通常不会构成医疗事故罪。只有当护士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和严重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时,才可能会被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罪。 所以,护士是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但需要同时满足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以及造成严重后果这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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