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有哪些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为了实现采购目标而采用的具体方法和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有以下几种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最常见的一种采购方式。它是指采购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这种方式具有广泛的竞争性,能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从而使采购人有更多的选择,获得更优质的商品或服务。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数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规格较为复杂的项目。比如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成套设备采购等。当采购项目的金额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时,就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情况。例如某些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只有少数几家供应商能够满足要求,这时就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当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以及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情况,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比如一些研发项目,由于技术复杂,无法准确确定详细规格和价格,就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情况。比如一些具有专利技术的产品,市场上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就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它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像办公用品、常用耗材等采购,就可以采用询价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