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执行异议是否需要立案?
我在一场官司里,法院已经开始执行判决了,但我觉得执行的内容有问题,就想提出执行异议。可我不知道提出执行异议需不需要立案,要是不立案的话,我的异议是不是就没办法被处理了?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需不需要立案。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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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执行某样东西的时候,有人站出来说这个东西有问题,不属于该执行的范围或者自己对这个东西有权利。
在我国,提出执行异议是需要立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这里提到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也就是说,当你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会先看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的就会立案审查。立案是启动执行异议审查程序的一个重要步骤,只有立案了,法院才会按照法定程序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和处理。所以,提出执行异议是需要立案的,这能保障你的合法权益通过正规的司法程序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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