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医疗事故后医生怎么处理才好?


当出现医疗事故后,医生可按以下步骤妥善处理。 首先是报告。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这是很关键的一步,及时报告能让医院尽早介入处理,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然后是封存和保管相关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这些资料是后续判断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医生要积极配合做好封存和保管工作。 接着要积极参与调查。医院一般会组织专门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医生要如实陈述事情经过,提供准确信息。如果涉及到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生也应按照规定配合相关工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后,要对患者进行积极救治和赔偿协商。医生应尽最大努力对患者进行后续的救治,减少事故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同时,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院会和患者或其家属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医生作为事故的直接参与人,也应在医院的安排下积极配合协商工作,争取达成合理的赔偿协议,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