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异地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
我和老公长期异地生活,现在感情破裂想离婚。但我们不在同一个城市,也不知道离婚手续该在哪里办。是在结婚登记地,还是在现在各自生活的城市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办理地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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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异地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需要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即便身处异地,也不能在异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必须回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比如,夫妻双方户籍分别在A市和B市,两人在C市工作生活,那么他们要协议离婚的话,就只能去A市或者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然后是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市,但两人都去B市工作生活了两年,此时一方要起诉离婚,就可以在B市的法院进行起诉;要是在B市没有连续居住满一年,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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