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订劳动合同被解雇还扣工资是否合法?


在探讨没签订劳动合同被解雇还扣工资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其次,关于解雇员工的问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合法的理由和遵循法定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关于扣工资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工资,就属于违法行为。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比如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综上所述,没签订劳动合同被解雇还扣工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