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肇事罪帮助犯?


交通肇事罪帮助犯指的是在他人实施交通肇事犯罪的过程中,为其提供各种帮助行为,使得交通肇事犯罪行为能够顺利完成或者在完成后逃避法律制裁等情况的人。简单来说,就是那些虽然没有直接去开车引发交通肇事,但却在旁边帮了忙,让肇事行为更方便实施或者让肇事者更易逃脱责任的人。 在我国法律中,虽然没有直接针对交通肇事罪帮助犯的明确法条,但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共同犯罪理论来进行分析。《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果帮助者与交通肇事者存在共同的故意,也就是都知道要做的事情会引发交通肇事犯罪并且都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那么帮助者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比如,甲知道乙喝了很多酒还让乙开车上路,并且在乙开车时提供协助,结果乙发生了交通肇事,那么甲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而对于在交通肇事发生后提供帮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此外,如果是在交通肇事发生后,为肇事者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则可能构成窝藏、包庇罪。例如,丙在朋友丁交通肇事后,为丁提供了住处,让丁躲避警方的追捕,丙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窝藏罪。 回到你说的情况,你在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后给他提供藏匿的地方,这种行为可能会涉嫌窝藏罪。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因为你提供藏匿处的行为是在交通肇事行为发生之后,且目的是帮助肇事者逃避法律追究,所以可能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帮助犯,但很可能会以窝藏罪来论处。不过具体的认定还需要结合案件的详细情况,由司法机关根据证据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