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厂在本市搬迁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所在的工厂要在本市内搬迁,我不想跟着去新厂址工作。我想知道工厂这种本市内搬迁,有没有补偿,补偿标准是怎样定的呢?我在这里工作好几年了,要是有补偿,我也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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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厂搬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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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在本市搬迁的补偿问题,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笔钱,用来弥补劳动者因为某些事情受到的损失。在工厂搬迁的情境里,如果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而劳动者又不愿意去新的工作地点,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工厂本市内搬迁就有可能属于这里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关于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工作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来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工厂在本市内搬迁不一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要是搬迁距离比较近,对劳动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影响不大,用人单位也采取了一些合理的措施,比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让劳动者能够继续在新厂址工作,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如果拒绝去新厂址,用人单位可能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判断是否能获得补偿,要结合具体情况,看搬迁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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