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一定是先动手的承担责任吗
我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的手,但过程中我也还手了,现在有人说先动手的就得负全责。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打架是不是一定就是先动手的承担责任呢?想弄清楚这个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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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打架并不一定是先动手的一方承担责任。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来综合判断。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打架涉及到的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对因打架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刑事责任则是当打架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会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打架事件中,如果一方先动手,但另一方还手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那么还手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先动手的人只是轻轻推搡了一下,而还手的人却使用凶器将对方打伤,这种情况下还手方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 而在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如果先动手的行为构成不法侵害,后动手的人进行正当防卫,且在合理限度内,那么后动手的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打架事件的责任认定还会考虑事件的起因、双方的过错程度、伤害后果等多种因素。比如,虽然一方先动手,但动手的原因是另一方的挑衅或侮辱行为,那么责任划分就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先动手的一方。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审查证据,综合判断各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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