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说五日内不保全就放车,这是合理合法的吗?
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跟我说要是在五日内不对涉事车辆进行保全,他们就要放车。我不太懂这个规定,也不知道自己要不要保全车辆。想问下交警说的五日内不保全就放车,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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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说五日内不保全就放车,这一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财产保全”这个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在交通事故里,受害者为了防止肇事方转移车辆等财产,保证自己日后能获得应有的赔偿,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肇事车辆进行保全。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也就是说,如果受害者没有在规定的五日内到法院申请对涉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交警按照程序就会放车。这是为了保障车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车辆被长时间扣留。 不过,即使车辆被放走,受害者的权益依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如果肇事方有购买保险,受害者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若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受害者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方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受害者的申请,对肇事方的其他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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