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结婚的婚姻是否有效?
我是被家里人逼着和现在的对象结婚的,结婚后一直过得不开心,心里很抗拒这段婚姻。我想知道,像我这种被迫结婚的情况,婚姻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吗?我有没有办法改变这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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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被迫结婚是一种可撤销的婚姻情形,但并非直接无效。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可撤销婚姻就是说,这种婚姻在某些法定条件下,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律请求将其撤销。一旦被撤销,婚姻的效力就会被视为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从一开始这段婚姻就不被法律承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里的“胁迫”,指的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举例来说,如果一方以伤害另一方父母的生命安全相威胁,迫使另一方与其结婚,那么受胁迫的这一方就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所以,如果您是被迫结婚,并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旦婚姻被撤销,在法律上就会被当作从未结过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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