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迫、威胁、恐吓作为常用手段是否过分?

我最近遇到有人老是用强迫、威胁、恐吓的手段来让我做一些事情,我心里很不舒服,也很害怕。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样的行为是不是不被允许的,是不是过分了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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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强迫、威胁、恐吓等行为是不被允许的,这些行为很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首先解释一下这几个概念。强迫是指违背他人意志,通过一定的方式迫使他人做出原本不愿意做的事情;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恐吓则是指以要挟的话或手段威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强迫、威胁、恐吓行为达到更严重的程度,还可能触犯刑法。比如,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又或者通过威胁、恐吓索取他人财物,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所以,当遇到被强迫、威胁、恐吓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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