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后抓嫖必须要四项证据吗?

最近听说抓嫖需要特定数量的证据才能定罪,想了解下是不是事后抓嫖必须要有四项证据。比如在一些事后调查的嫖娼案件中,证据收集的标准和范围不太清楚,具体哪些证据是关键且必要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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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事后抓嫖并没有严格规定必须要有四项证据。 在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不能仅凭借当事人的口供来认定案件性质。除当事人陈述外,警方通常还需要搜集和审查多种证据。比如,当值警官的目击证词,这是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观察到情况后提供的证明;现场所发现的相关实物证据或文书材料,像在现场找到的用于交易的金钱、记录交易的纸条等;能够直接反应卖淫嫖娼活动的音像资料,例如现场的监控录像等;关于介绍或容留这些非法行为的人员的陈述,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人证与物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实施过嫖娼行为,但公安机关搜集到了充足、有力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同样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并且,法律不惩罚纯粹基于个人道德观念的婚外恋情和婚前性行为,只有证明参与者之间的亲密关系是为了追求金钱利益及性满足,才会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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