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骗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在探讨被诈骗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接下来分析被诈骗产生的债务情况。如果被诈骗一方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在正常的家庭事务处理过程中遭遇诈骗而产生债务,比如一方为了购买家庭日常用品、支付家庭水电费等生活开销时被骗,进而为了弥补损失而产生借款等债务,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符合“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一特征。 然而,如果是一方因个人的不合理行为或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活动而被诈骗产生债务,例如一方沉迷于赌博、个人进行高风险投资等活动时被骗,那么这种债务通常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些行为并非为了家庭共同生活,也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综合认定。如果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综上所述,被诈骗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债务产生的具体原因、用途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