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如何计算的?

我在单位遇到了人事方面的纠纷,听说可以申请仲裁来解决。但我不知道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该怎么算,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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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事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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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事争议中,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它关系到当事人能否通过仲裁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虽然说的是劳动争议,但人事争议在仲裁时效计算上有相似的法律原理和规定。 对于人事争议而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确定仲裁时效起算点的重要依据。“知道”是指当事人明确知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比如收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等明确影响自身权益的文件。“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即使当事人实际上可能没有意识到权利被侵害,但根据一般的常识、经验和合理的注意义务,其应当察觉到权利受到了侵害。例如,单位违反规定调整了员工的工资待遇,虽然没有正式通知员工,但工资发放金额明显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为员工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此外,如果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出现了法定的事由,仲裁时效会发生中断或中止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比如,员工向单位提出了改善工作条件的要求,这就属于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此时仲裁时效中断,从单位作出回应或者拒绝回应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又比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员工无法在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仲裁时效就会中止,等灾害影响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批复中也是遵循上述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来确定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计算方法。当事人在遇到人事争议时,应当及时关注仲裁时效问题,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通过仲裁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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