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罪公安局不立案是否合法?

我发现自己遭遇了诈骗,损失了不少钱,就赶紧去公安局报了案,可公安局却不立案。我不太明白,明明我觉得这就是诈骗,他们为啥不立案呢,这种不立案的情况合法吗?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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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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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诈骗罪公安局不立案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诈骗罪的定义和立案标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公安局不立案有可能是合法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也就是说,如果经公安机关审查,报案的情况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比如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或者诈骗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等,那么不立案就是合法的。 不过,如果报案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此外,报案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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