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跑了是否属于犯罪?
我有个朋友之前被列为失信人了,可最近发现他跑了,联系不上人。我想知道这种失信人跑了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犯罪啊?我挺担心他这行为会触犯法律,所以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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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失信人跑了是否属于犯罪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失信人。失信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的人。法院会将这类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通常情况下,单纯的失信人逃跑行为并不直接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纳入失信名单主要是一种信用惩戒措施,目的是通过限制失信人的一些权利和行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比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所以,仅仅是逃跑躲债,没有其他严重情节,一般不会认定为犯罪。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失信人跑了可能会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失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此罪。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多种情形。如果失信人逃跑是为了实施上述行为,导致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那么就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此外,如果失信人在获得财产的过程中存在诈骗等犯罪行为,即使逃跑了,也会因原来的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比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后被列为失信人,然后逃跑,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综上所述,失信人跑了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发现失信人有逃跑等逃避执行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及时向法院报告,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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