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罪在福建量刑是否重?
我涉及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案子发生在福建。我不太清楚福建对于掩饰隐瞒罪的量刑标准,感觉好像比其他地方要重些。想了解下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福建的量刑真的会更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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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这一罪名保护的是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活动。 在福建地区,对于掩饰隐瞒罪的量刑,其实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执行的,并非会比其他地方更重。《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福建省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这些统一的法律规定和标准来量刑的。不过,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所以,可能会让人感觉在某些案件中量刑有差异,但并非是福建地区单独加重了量刑。每个案件都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来公正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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