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全责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撞人了,交警判定我全责。现在伤者家属让我垫付医药费,可我经济也不宽裕,也担心垫付后会有麻烦。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义务一定要垫付医药费呢?
展开


在撞人且被判定为全责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全责方必须垫付医药费。 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到的赔偿责任是基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意味着,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障下,赔偿会有相应的流程和范围。 对于垫付医药费,虽然没有强制要求,但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伤者情况紧急,需要及时救治,而医疗机构可能会因为费用问题影响治疗进度。在这种情况下,从人道主义和保障伤者及时治疗的角度出发,全责方可以考虑垫付部分费用。不过,垫付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便后续在保险理赔和赔偿结算时作为依据。 如果全责方不愿意垫付,伤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费用问题。一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二是伤者自己先行支付,待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总之,撞人全责时垫付医药费并非法定义务,但要综合考虑伤者救治情况和后续赔偿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