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制度有哪些特征呢?
我对假释制度挺感兴趣的,想具体了解下它的特征相关内容。比如假释的前提条件具体是怎样的,判断受刑人是否符合假释的依据是什么,还有假释考验期内有哪些要求等方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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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首先,假释以执行一定期限的刑罚为前提。假释并非一开始服刑就可能适用,而是在犯罪分子执行了一定刑期之后。例如,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只有执行了一定期限刑罚后,才能对受刑人服刑期间表现作出评价,进而决定是否假释。 其次,假释以受刑人在服刑期间的悔改为根据。这是对受刑人的一种奖励措施,要求他们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比如在服刑期间,积极参加教育学习活动、遵守监狱各项规章制度等,通过这些实际表现来体现其悔改态度。 最后,假释以受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为条件。假释的提前释放是附有一定条件的,即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未发生撤销假释的法定事由。如果在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如再次犯罪等,假释可能会被撤销。 总之,假释制度的这些特征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旨在激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同时确保社会安全和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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