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擦事故处理中全责一方是否需要支付误工费?
我开车和别人发生了碰擦事故,交警判定我是全责。对方说因为这次事故耽误了工作,要求我赔偿误工费。我不太清楚在这种碰擦事故里,我作为全责方是不是真的要付对方误工费,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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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碰擦事故处理中,全责一方是否需要支付误工费,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没办法工作,导致少赚的那部分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提到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就是我们所说的误工费。 那么,在碰擦事故中,判断全责方是否要支付误工费,关键在于对方是否因事故导致了实际的误工损失。如果对方只是车辆轻微碰擦,人并没有受伤,也没有因此耽误工作,那么通常是不需要支付误工费的。因为没有实际的误工情况,也就不存在误工损失。 但要是对方在事故中受了伤,需要就医治疗、休息调养,从而无法正常工作,产生了实际的收入减少,这种情况下,全责方就需要支付误工费。对方要主张误工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以证明误工的时间;还需要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来证明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金额。 如果双方对误工费的问题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总之,碰擦事故中全责一方是否支付误工费,要以是否存在实际误工损失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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