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团伙作案是各判各的吗?

我参与了一个团伙作案事件,现在案子要判了,我心里很慌,想知道团伙作案是一起判还是各判各的,每个人的量刑是怎么定的,会不会因为是团伙作案就都判得很重,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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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团伙作案
  • #共同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团伙作案并不简单地意味着“各判各的”,其判决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形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团伙作案在法律上的概念。团伙作案一般指的是两人以上为了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而结成的较为松散的组织。而与之相关的法律术语还有犯罪集团,它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无论是团伙作案还是犯罪集团作案,在司法审判中都要遵循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对于团伙作案中的成员,法院会根据每个成员在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来进行判决。 在团伙作案里,成员的作用通常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也就是说,主犯往往要对其组织、参与的整个犯罪行为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从犯在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所以在量刑上会比主犯轻一些。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于胁从犯本身并不具有积极实施犯罪的主观故意,而是在他人胁迫下不得已参与犯罪,所以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其受胁迫的情节。 此外,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还会考虑每个成员的具体犯罪行为、犯罪情节、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例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团伙作案不是简单的“各判各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每个成员进行准确、公正的判决,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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