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员工补偿的三个标准是什么?


公司解除员工补偿的情况较为复杂,一般存在以下三个主要标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个标准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举个例子,如果小李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3个月,他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和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给他3.5×5000 = 17500元的经济补偿。 第二个标准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上述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小赵因患病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他解除合同,除额外支付他一个月工资外,还应按照他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个标准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要按照正常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给员工。例如,小张在公司工作了2年,月平均工资4000元,公司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2×4000×2 = 16000元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