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该如何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我不知道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补偿。我想了解下,不同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依据是什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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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的补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是违法辞退员工,员工可以拿到双倍的经济补偿。 比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如果是合法辞退,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是3×5000 = 15000元;如果是违法辞退,公司需支付的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 另外,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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