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司财产赠予他人,但未实施,这种情况构成犯罪吗?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发生了一件让人担忧的事,有员工打算把公司财产赠予他人,不过好在还没有实际实施。我就想知道,这种只是有想法但没付诸行动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会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呢?我想了解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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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将公司财产赠予他人但未实施,通常不构成犯罪。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犯罪需要同时满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要件和犯罪客观要件。就职务侵占罪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者,才构成此罪。这里强调的是“非法占为己有”以及达到一定金额标准,并且需要有实际的行为。 所谓“非法占为己有”,通俗来讲,就是没有合法依据,把本属于公司的财产当作自己的来处置。而在未实施赠予行为的情况下,缺少了犯罪构成中的客观行为要件,也就是没有实际做出侵害公司财产权益的行为,所以通常不符合犯罪的构成。 不过,如果在计划赠予的过程中,有一些其他关联行为已经对公司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比如为了准备赠予而进行了一些不当的资金转移操作等,那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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