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打工只用给孩子给钱就尽到抚养义务了吗
我在外打工,每个月都按时给孩子打钱,但是孩子和我的关系很生疏,他的老师也说孩子性格有点孤僻。我就很疑惑,我每个月给孩子提供生活费用,这算不算是尽到抚养义务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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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义务并不仅仅是提供金钱这么简单哦。从法律角度来说,抚养包含了生活照料、教育培养、情感关怀等多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里强调的是全面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而不只是给钱。 从生活照料方面来看,虽然给钱可以保证孩子有基本的物质生活,但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穿衣、吃饭、生病就医等具体事务的安排和照顾也是抚养义务的一部分。比如孩子生病了,仅仅给钱让其他人带去看病,和父母亲自陪伴孩子看病、照顾孩子,对孩子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 教育培养也是抚养义务的重要内容。父母要关注孩子的学习情况,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仅仅给钱,而不关心孩子的学习进展、学习困难等,不利于孩子的学业发展和健康成长。 情感关怀同样不可或缺。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父母的陪伴、鼓励和支持。长期缺乏父母的情感关怀,可能会导致孩子出现心理问题,就像您提到孩子性格孤僻,这可能就和缺乏您的情感陪伴有关。所以,在外打工仅仅给钱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在各方面给予孩子足够的关注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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