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抚养费不抚养孩子可以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他说会按时给抚养费,但不想直接抚养孩子。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他给了抚养费之后,是不是就可以不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了?这合理合法吗?我不太懂法律,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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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给了抚养费却不履行抚养义务,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抚养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是物质上的供给,另一个是生活照料、教育等实际陪伴和关怀。 抚养费主要是为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物质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强调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也就是说,给予抚养费是履行抚养义务在物质层面的体现。 然而,抚养不仅仅局限于金钱的给付。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意味着除了提供抚养费,父母还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关心子女的成长,给予情感上的支持和引导,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一方只支付抚养费而完全不参与孩子的成长,对孩子不管不问,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和情感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从法律的本意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看,这并不是法律所倡导的。并且,如果因为一方不履行实际抚养义务而对子女权益造成损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抚养责任,比如增加陪伴孩子的时间等。所以,仅仅支付抚养费而不进行实际抚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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