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受贿人子女红包算受贿吗?


在探讨给受贿人子女红包是否构成受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受贿的定义。受贿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关键在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以及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判断给受贿人子女红包是否构成受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果送红包者是基于受贿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有求于受贿人,希望通过送红包让受贿人为其谋取利益,并且受贿人知晓该红包情况,或者暗示、默认这种行为,那么这种给子女红包的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受贿的一种变相形式。例如,某企业老板为了让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上给予关照,给其子女送了大额红包,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构成受贿。 然而,如果送红包只是基于正常的人情往来,比如在节日、生日等场合,按照当地习俗和正常的人际交往习惯给予的合理金额红包,与受贿人职务没有关联,也不存在为谋取利益的意图,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受贿。比如,亲戚朋友之间在过年时给孩子的压岁钱,这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 总之,给受贿人子女红包是否构成受贿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从送红包的目的、金额大小、双方关系以及是否与职务相关等多方面进行判断。一旦涉及到可能的受贿行为,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所以在生活和工作中,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