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是行为犯吗?


要判断侵犯著作权罪是否为行为犯,首先要理解行为犯的概念。行为犯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无需发生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 在我国,侵犯著作权罪并不是单纯的行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不仅要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还需要满足“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条件。也就是说,仅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并不必然构成犯罪,还需要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就是对行为危害后果的一种考量。所以,侵犯著作权罪不是单纯的行为犯,而是结果犯与情节犯的结合。它既要求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又要求这种行为达到一定的危害结果或符合一定的情节标准,才会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