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路费算嫖娼行为吗


给路费是否算嫖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法律上来说,嫖娼一般指以货币、财物为交换,与他人进行非正当性关系的行为。这里面包含两个关键要素,一是有金钱财物交易,二是有性行为发生。 如果“路费”仅仅是单纯用于支付对方交通开支,不存在任何性交易的意图和约定,那就不属于嫖娼。比如,两人正常社交见面后,一方出于礼貌给另一方一些钱打车回家,这肯定和嫖娼没关系。 但要是所谓的“路费”实际上是性服务的报酬,那就可能被认定为嫖娼行为。比如事先约定好了发生性关系,之后给对方一笔钱说是“路费”,这种情况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嫖娼。 在实际案例判定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像之前有大学生在陌陌上与失足女约见,见面没发生性关系,给了100元路费打发走,3个月后仍被判定为嫖娼。这是因为警方调查发现,他们事先商定了性交易价格和地点,即使没发生性关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以及《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 ,已谈妥价格但尚未实施性行为也属于情节较轻的卖淫嫖娼行为。 不过也有案例,深圳一男子称给女子的150元是路费,与女子是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嫖娼。法院审理时认为,仅有转账记录不足以证明嫖娼,还需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因证据不足判决男子胜诉。 总之,判断给路费是不是嫖娼,关键看有没有性交易的合意和事实,要综合各种证据和具体情节来认定。 相关概念: 嫖娼:以货币、财物为交换,与他人进行非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而制定的法律。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实施处罚时的裁量标准等作出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