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胳膊算不算是性骚扰罪?
今天我在地铁上被一个男的抓了胳膊,我很不舒服,但又不确定这能不能算性骚扰罪。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单纯被抓胳膊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性骚扰罪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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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性骚扰罪”这一罪名。不过,性骚扰行为可能会涉及到其他罪名,例如强制猥亵、侮辱罪。 简单来说,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与性有关的冒犯行为。而强制猥亵、侮辱罪,则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犯罪行为。这里的“暴力”包括对他人身体实施强制力,像抓胳膊这种肢体行为,如果符合违背他人意愿且具有性冒犯性质,就可能属于性骚扰行为。 在判断被抓胳膊是否属于性骚扰进而是否构成相关犯罪时,关键在于是否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以及该行为是否具有与性相关的冒犯性。如果只是普通的拉扯,没有与性相关的不当意图,一般不构成性骚扰相关犯罪。但如果抓胳膊的行为是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与性有关的不当意图,且违背了被抓者的意愿,那么就可能构成性骚扰。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被抓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所以,受害者可以选择报警,由公安机关来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受害者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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