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人身抚慰金分割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涉及到人身抚慰金这一块。我之前因为受伤获得了一笔人身抚慰金,现在想和对方在离婚协议里对这笔钱的分割做个约定,就想知道这样做有没有法律效力,受不受法律保护,心里很没底,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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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人身抚慰金分割,但该约定的法律效力较为复杂。 首先,需要明确人身抚慰金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从法律规定的财产属性角度,人身抚慰金本身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离婚时不能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样进行分割。 然而,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人身抚慰金分割,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虽然法律明确人身抚慰金为个人财产,但并不禁止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只是这种约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该约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被认可。 但要是约定明显不公平,比如一方利用另一方的弱势地位,或者约定内容严重违背人身抚慰金保障受害人生活、治疗等基本用途的性质,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该约定。 比如,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人身抚慰金,后续夫妻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这笔抚慰金全部给另一方。若该方身体仍需持续治疗且生活受到较大影响,法院在审理时就可能判定此约定无效。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人身抚慰金分割,但约定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相关概念: 人身抚慰金:一般是指因一方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金,用于弥补受害人所受伤害、保障其后续生活及治疗等。 意思自治: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和一般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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