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当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算数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在起草离婚协议时,考虑加入违约金条款,来保障某些约定能切实履行。但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这样约定是否有效。想了解离婚协议里约定违约金条款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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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当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算数有效的。首先要明白,离婚协议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可被看作是一种合同,是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合意。 《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只要离婚协议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指出,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就说明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不过,关于违约金金额,虽然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但如果出现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在司法程序中面临被人民法院调整的可能。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相关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简单说就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像签合同、立遗嘱等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就是大家普遍认可和遵循的基本秩序和道德准则。比如不能约定违背伦理道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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