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是第一还款人吗?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对方好像还不上钱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在法律上,担保人是不是就是第一还款人?是不是对方一还不上钱就得我来还?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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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担保人是否为第一还款人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而我们这里讨论的担保人,通常是指保证担保中的保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并非第一还款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且在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在一般保证中,债务人是第一还款人,只有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和担保人视为同一顺序的还款人,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谁先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成为第一还款人。 因此,担保人是否为第一还款人,取决于保证的方式。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人不是第一还款人;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有可能成为第一还款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保证的方式,以清楚自己可能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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