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执行的吗?
我在贵州,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就 想知道在贵州这个离婚冷静期是不是强制执行的呀?我和对方都想尽快把手续办了,要是必须得等那个冷静期,感觉太耽误时间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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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的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规定来看,离婚冷静期是具有强制性的,它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内地办理协议离婚的夫妻,贵州自然也不例外。只要是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都必须经过这三十天的冷静期。这意味着,即使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已经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也不能马上拿到离婚证,而是要先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不过,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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