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危害结果是否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

我想了解一下,在判定犯罪时,危害结果是不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呢?我不太清楚危害结果在犯罪构成里到底处于什么地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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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构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刑法中,危害结果并非是所有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危害结果和犯罪构成的概念。危害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而犯罪构成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和相关法律规定,犯罪构成要件一般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危害结果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 对于有些犯罪来说,危害结果是必备要件。这类犯罪被称为结果犯,也就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只有当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达到轻伤以上的危害结果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然而,还有一些犯罪并不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作为必备要件。像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而无需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他人精神上或者名誉上的实际损害结果。还有危险犯,是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也不要求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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