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与小三生了小孩算重婚吗?
我发现老公和小三生了孩子,心里特别难受,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属于重婚。我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老公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重婚,希望能有个清楚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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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与小三生了小孩不一定算重婚。 首先,要明确重婚的概念。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也就是已经有了一个合法的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这里的“结婚”包括法律上的结婚,即进行婚姻登记;也包括事实上的结婚,也就是虽然没有登记,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在法律条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认定重婚罪的关键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如果老公只是和小三有了孩子,但并没有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比如没有在生活中以夫妻相称、没有让周围的人认为他们是夫妻等,这种情况通常很难被认定为重婚罪。 在司法实践中,举证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比较困难的。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比如他们对外自称夫妻、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周围邻居都认为他们是夫妻等。仅有生孩子这一事实,是不足以认定重婚罪的。 总之,判断老公与小三生了小孩是否算重婚,关键要看是否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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