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是看流水还是涉案金额?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流水和涉案金额都可能会被作为认定帮信罪的重要因素,但并非单纯只看其中某一个。流水通常指的是银行卡等账户的资金进出总额,涉案金额则一般指与犯罪行为直接相关的资金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里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主要就是看流水情况。也就是说,如果支付结算的流水达到二十万元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则是看行为人通过帮助行为实际获得的利益,这可以理解为一种涉案金额的体现。 此外,在具体案件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以及情节是否严重,包括流水、涉案金额、帮助的对象数量、帮助行为对犯罪的作用程度等。比如,即使流水没有达到二十万元,但如果帮助的对象众多,且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帮信罪。所以,流水和涉案金额都在认定帮信罪的考量范围内,且需要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