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未成年人犯罪吗,会判几年?
我和一个未成年人起了冲突,动手打了他。现在很担心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是犯罪的话会被判几年呢?我也不是故意要下狠手,就是当时没控制住情绪,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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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打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具体的行为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来判断。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如果只是轻微地打了未成年人,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损伤或者只是造成了很轻微的擦伤、淤青等,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然而,如果对未成年人的伤害达到了一定程度,就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的轻伤和重伤都有严格的医学鉴定标准,并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简单认为的受伤情况。 另外,如果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如父母、老师等,长期、多次打骂未成年人,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总之,打未成年人是一种非常不可取的行为,不仅可能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还可能让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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