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无伤就白打了吗,该怎么赔偿?
我被人打了,但是去医院检查后身体没有明显损伤,没有伤就意味着对方不用承担责任了吗?那我被打这事儿就白挨了?要是对方需要赔偿,具体该怎么赔偿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方面的事儿,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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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即便打人后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损伤,也不意味着打人者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或者不用进行赔偿。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涉及到人身权利保护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即使被打者身体上没有明显伤痕,但这种打人行为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仍然可以依据该法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 关于赔偿方面,虽然没有身体损伤,但可能存在其他损失,比如被打者因去医院检查而产生的检查费用、因处理该事情而耽误工作导致的误工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的医疗费就包括了被打者去医院进行检查的费用。如果有证据证明因被打导致了误工,那么也可以要求打人者赔偿误工费。 被打者可以先和打人者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被打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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