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没有构成轻微伤该如何赔偿?
我被人打了,去医院检查后发现没有构成轻微伤,但身体还是有些疼痛,也耽误了我上班。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哪些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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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打但未构成轻微伤的情况下,虽然身体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标准,但受害者仍然可能依法获得相应赔偿。这涉及到民事侵权赔偿方面的法律问题。 从法律概念上讲,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没有构成轻微伤,打人者的行为也可能侵犯了受害者的健康权等民事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被打未构成轻微伤的情形下,如果有就医治疗,产生的医疗费,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打人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因为被打耽误了工作,导致收入减少,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计算误工费时,一般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此外,如果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产生了合理的交通费等,也可以要求赔偿。总之,受害者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向打人者主张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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