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保全用房子做担保是否需要对房子评估?
我在打官司的时候想申请诉中保全,打算用自己的房子做担保,但是不清楚是不是一定要对房子进行评估。我担心评估会增加费用和时间成本,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到底需不需要评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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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中保全中用房子做担保,是否需要对房子进行评估不能一概而论,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诉中保全和担保。诉中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告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而担保呢,是为了防止原告申请保全错误给被告造成损失,原告需要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在实践中,如果法院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准确确定房屋价值,比如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查询房屋的购买合同价格等,可能就不需要专门对房子进行评估。因为评估房屋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和时间成本,法院也会考虑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负担。但要是房屋情况比较复杂,比如是老旧房屋、特殊类型的房产或者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等,法院难以直接确定其价值时,通常会要求对房子进行评估,以准确确定担保财产的价值是否足够。所以,用房子做诉中保全担保是否评估,最终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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