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复婚,房子还是婚前财产吗?
我之前和老公离婚了,当时房子是他婚前买的。现在我们又复婚了,我有点担心房子的归属问题。我想知道,离婚后又复婚,之前那套婚前买的房子还是属于婚前财产吗?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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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又复婚,房子是否还是婚前财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的归属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并不会因为结婚或者婚姻关系的变化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表明,一方婚前的财产,依法属于该方个人所有。 当夫妻双方离婚时,他们的婚姻关系解除,财产也会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进行分割。如果房子是一方在第一次结婚前购买的,那么在离婚时,若没有特殊约定,该房子仍然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 之后双方又复婚,复婚其实是一个新的婚姻关系的开始。而之前离婚时已经确定归属的财产,并不会因为复婚而改变性质。也就是说,那套在第一次结婚前购买的房子,依然属于购买方的婚前财产。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复婚后,夫妻双方对该房子的归属进行了约定,比如签订协议将房子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房子的性质就会根据约定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又复婚,婚前购买的房子还是属于婚前财产,但如果有特殊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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