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转让房屋虚报购价行为是否算欺诈?
我卖房子的时候,对方虚报了房屋的购买价格。我不太确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欺诈。我现在很纠结,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也不清楚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这种虚报购价行为到底属不属于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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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本案中转让房屋虚报购价行为是否属于欺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欺诈”在法律上的概念。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从构成要件来看,欺诈行为需要满足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欺诈方要有欺诈的故意,也就是明明知道自己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还故意告知对方。其次,要有欺诈行为,即实施了隐瞒真相或者告知虚假情况的举动。再者,受欺诈方因为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这种错误认识作出了意思表示。 对于转让房屋时虚报购价的行为,如果转让方是故意虚报房屋的购买价格,目的是让受让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影响受让方对房屋价值的判断以及是否购买、以何种价格购买的决策,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可能构成欺诈。例如,转让方将实际购买价格为50万的房屋,虚报成80万,让受让方觉得房屋增值空间大或者价值更高,从而决定购买,这就符合欺诈的特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受让方发现转让方存在虚报购价的欺诈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房屋转让合同。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转让房屋虚报购价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诚信原则。如果受欺诈方因为该欺诈行为遭受了损失,欺诈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判断转让房屋虚报购价行为是否属于欺诈时,要综合考虑转让方的主观故意、行为表现以及对受让方决策的影响等因素。一旦认定为欺诈,受欺诈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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