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必须户主签字才合法吗?
我家遇到拆迁了,拆迁方一直找我爸(户主)签字,但我也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我就想知道,拆迁是不是必须户主签字才合法啊?要是户主签了,我不同意的话,这个拆迁协议还有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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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并非一定是户主签字才合法。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拆迁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拆迁相关事宜达成的约定。这里的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如果房屋是属于个人所有,那该个人就是与拆迁方签订协议的主体;如果房屋是多人共有,那就需要所有共有人共同参与并签字同意相关拆迁协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里明确提到是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而不是限定为户主。 如果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即便户主签了字,但没有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拆迁协议的效力是存在争议的。其他共有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该协议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不过,在实际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其他共有人是否知晓拆迁事宜、是否有默认等情况,来判断协议的效力。 所以,拆迁并不以户主签字作为唯一的合法标准,关键在于是否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全体共有人达成了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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