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正交是否违法?
我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说试用期不给交公积金,转正之后才交。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想知道公司这种公积金转正才交的做法是不是违法了?
展开


公积金转正交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有助于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这意味着,从职工入职开始,单位就有义务为其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等相关事宜。所以从法律规定的层面来讲,单位应该在职工入职后就开始缴纳公积金,而不是等到转正。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存在一些单位在试用期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转正后才开始缴纳的现象。如果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缴纳试用期的公积金,这是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属于违法行为。职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试用期的公积金。如果单位拒绝,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如果单位与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试用期结束转正后才开始缴纳公积金,并且职工也同意了该约定,这种情况下,虽然不符合上述法规的严格规定,但由于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不同的处理结果。不过,即便有这样的约定,从法律的严格意义上来说,单位仍然有义务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等手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