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给交公积金合法吗?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目前处于试用期,发现公司没给我交公积金。我不太清楚试用期公司是否有义务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想了解下试用期不给交公积金这种情况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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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不给交公积金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有助于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这里的“录用之日”并没有明确排除试用期,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员工一旦被单位录用,单位就有义务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同时,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这进一步强调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所以,试用期不给交公积金通常是不合法的。在试用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遇到单位在试用期不给交公积金的情况,员工可以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单位依法缴存。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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