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想拿失业险,该如何开具离职证明?
我打算离职后领取失业险,但是不清楚离职证明要怎么开。我听说开具的方式和内容可能会影响我领取失业险,所以想问问,要满足领取失业险的条件,这个离职证明具体该怎么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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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险以及离职证明在其中的作用。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而离职证明是员工办理失业险的重要材料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点,就和离职证明的内容密切相关。 要开具符合领取失业险要求的离职证明,一般来说,离职原因不能写员工主动辞职。因为主动辞职通常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比较合适的离职原因表述可以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 具体开具流程如下:员工应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说明自己有领取失业险的需求。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内容。员工拿到离职证明后,要仔细核对信息是否准确,特别是离职原因的表述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险的要求。如果发现有误,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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