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结婚几年了,最近和伴侣在讨论财产问题。我们都有住房公积金,不知道这部分钱在法律上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想了解一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到底是不是夫妻共有的呢?以后要是涉及财产分割啥的,这部分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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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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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住房公积金和夫妻共同财产这两个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由此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各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对应的利息等收益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果夫妻双方离婚,这部分住房公积金通常是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一般情况下,会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但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做出合理的判决。 不过,如果是婚前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那么这部分就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就已经存在的财产,并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条件。 总之,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看它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婚后取得的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在涉及财产分割等法律问题时,准确界定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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