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住房补贴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在探讨一方的住房补贴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了有特殊约定之外,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处分时,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那么对于住房补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这就表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在单位发放了住房补贴,那么这笔住房补贴不管是直接发到一方手中,还是以其他形式存在,在法律上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假如日后这对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这笔住房补贴就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 不过,这里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特别的约定,比如约定了住房补贴归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他们的约定来处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所以,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